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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上海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表決并通過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市場準入更嚴、嚴打無證餐飲、規范網絡食品經營活動、提高處罰幅度……,這部《條例》被稱為“*嚴”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規。
這意味著,上海以嚴的法治保障,落實食品安全“四個嚴”的要求,建立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嚴監管的長效機制及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四個嚴,即嚴謹的標準、嚴格的監管、嚴厲的處罰、嚴肅的問責。 上海市食藥監局方面當日對記者表示,本次修法著力“三個堅持”:堅持嚴的要求,在上海地方立法中突出創制性的特點,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各方責任;堅持嚴的準入標準,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積極回應社會和廣大市民對食品安全的期盼。 據悉,通過近兩年的努力,在廣泛征求社會各方意見基礎上,《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在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三次聽取全體上海市人大代表意見后,終經上海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 《條例》從六章擴展為八章,增加“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兩章。條文數量從62條增加到115條,其中,全新條文53條,修改條文55條,修訂幅度達93.8%。在內容上,《條例》補充細化了市場準入的一般規定、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食用農產品監管、網絡食品經營要求等內容。 上海食藥監局方面介紹,《條例》完善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和相關的政府職責,著力消除食品安全監管縫隙;設置了嚴格的市場準入門檻,強化源頭治理,通過嚴格的市場準入,防止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場;落實生產經營各環節企業主體責任,針對上海食品安全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措施。《條例》增設食用農產品一節,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 據悉,《條例》總結上海有關網絡餐飲服務管理的實踐經驗,探索對網絡食品經營的監管;還從保障食品安全和滿足民眾日常飲食需求相結合出發,著力加強對無證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綜合治理。 根據食品安全的實際,《條例》擴大了監管的覆蓋面,強化了重點食品和相關業態的監管;延續和固化上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體系建設,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事故處置和社會監督。該《條例》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著力解決食品安全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的問題。據此,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完)